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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4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923,950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461,975.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及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状况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予以确认,并拟定了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9.01、《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定红先生、KEFEIGENG先生、耿丽娅女士、朱留平先生、徐海宁先生、王帅先生回避表决。
9.02、《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及拟定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正洪先生、王光惜先生、巢静宇女士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状况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其他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并拟定了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澳弘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期限为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2026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授权期限为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在取得授信额度的期限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对应授信额度,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签订借款相关合同。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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